青海海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圆铝杆项目位于大通县宁张公路28公里处,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2500m2,主要设备:13吨保温炉4台、连铸连轧机组2套。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圆铝杆5万吨。受青海海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在该现场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介项目名称:青海海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圆铝杆项目。建设地点:大通县宁张公路28公里处。建设单位:青海海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性质:新建。项目规模:13吨保温炉4台、连铸连轧机组2套。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圆铝杆5万吨。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2500m2,建设1个容量为200m3的冷却水池,1个容量为150m3的冷却水池。2台200吨冷却塔,1台150吨冷却塔。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及其治理措施:施工期:本项目施工面积小,周边房屋遮挡下风吹扬尘很小,在采取建围挡、洗车、覆盖等措施后,施工扬尘产生量不大,对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废气污染防治方面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施工。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对运载垃圾的车辆使用箱式密闭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加强场地管理可有效避免扬尘污染,运输时间应避开夜间和中午休息时间。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污染也随之消失。场内施工区域及暂不开发的地表裸露区域必须采取地面压实等防尘措施。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加强场地地面、施工道路的保湿、保洁工作,减轻二次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车辆严禁超载,渣土及易抛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运输。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另外,汽车尾气可以通过减少怠速时间、合理的交通控制和良好的车况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运输车辆进行封闭式运输,加强场区内的管理,并加强场区内保持湿度,减轻二次扬尘污染;运输车辆进出时应减速行驶,可减少扬尘的污染。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回家有一定的影响。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保温炉产生的配料粉尘、保温炉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精炼废气。其中配料粉尘、保温炉烟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及其治理措施:施工期:项目施工场地不设厨房,施工人员不住场内,无施工生活废水产生,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生产废水来源于建筑施工环节,其产生量难以确定,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产生量少,就地泼洒降尘。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项目铸造车间冷却水,采用冷却循环池冷却后可实现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排放废水主要是车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依托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及其治理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及运输车辆等,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晚间(22:00-06:00)禁止施工,同时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应安排好施工工序,做好时间、空间上的衔接,运输车辆减慢车速,禁止鸣笛等。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车间的起重机、铸造机、滚剪机、各类机泵等设备噪声,其声压级为65~100dB(A)之间。经采取厂房隔声、减振基础,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固废主要有建筑垃圾,主要有废砖石、废混凝土、废弃砂浆建筑材料边角废料等。建筑垃圾由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采用防尘、防溢散等。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运往大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综上,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铝灰、冷却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收到的粉尘、连铸连轧产生的废机油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铝灰,统一收集在危废库暂存,后外售,不外排;除尘系统产生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外排;连铸连轧过程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拟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相关规划,在采取工程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污染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因此,本项目须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情况下,本项目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青海海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索取;如公众认为有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五)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范围: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区内现有的居民区、企业单位等。 2、公众参与主要事项:①您对工程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③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④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公众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可以寄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海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战兵 电话:18931843245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三O研究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街联系人:卢蕴玲 电话:0971-8063341 邮箱:1322264135@qq.com
青海海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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